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贯彻落实五次全会精神·践悟| 突出政治过硬要求 锤炼纪检监察铁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发布时间:2026-02-0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11岁的小明在道路上燃放烟花时,不慎将途经的云某左耳炸伤,经医院诊断为耳廓挫伤。事发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小明父亲承诺承担云某的全部医疗费,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后云某多次向其索要医疗费未果,遂将小明及其父亲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明在路边燃放烟花的行为,直接造成云某左耳耳廓挫伤,理应赔偿云某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明父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云某医疗费、交通费共计680余元。

  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度新春的传统方式,却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

  在此,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孩子燃放烟花爆竹时,务必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安全教育与现场监管,引导未成年人规范、安全燃放。同时,也警示各类烟花爆竹经营商家,严禁单独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共同筑牢安全防线,让节日的喜庆在法治与安全的保障下,更加祥和美好。

  (作者:崔鹏宇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